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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汽车衡设备(招标编号:STHX-2018004GC)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占地面积13.7527公顷,建设规模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16500吨/年,稳定化固化5000吨/年;填埋有效期库容10万立方米,服务期17年。预计2018年12月投产。
1.2本次招标需求包括:
1.2.1采购项目内容、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0T(3m×10m)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 套 | 1 | |
2 | 80T(3m×16m)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 套 | 1 | |
3 | 100T(3m×18m)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 套 | 1 |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设备及服务。它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数字式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供货内容;
1.2.2提供基础图(含电子文档)、对买方基础施工指导,并确认土建基础尺寸,确认合格后发函给卖方,同时预埋件的施工由买方负责。
1.2.3 设备调试大纲、首检证书等1套/台;
注明:三套汽车衡具体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具体参数要求
1.3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岭;
1.4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三套汽车衡称重系统安装完成通过计量监督局检验合格为止。
1.5售后服务:设备发生故障,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质保期内,由设备本身原因产生的故障导致配件更换的,应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配件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运抵现场(不迟于3个工作日)。
1.5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2万元。
1.6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规定完成汽车衡安装及验收工作。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服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30%预付款(中标价为暂定价,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福州市财政认可的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
(2)汽车衡货到现场全部安装完毕,经过计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60%进度款;
(3)待汽车衡结算费通过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福州市财政认可的第三方审定后7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尾款(多退少补)。
4.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2)由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3)由评标小组现场开标确认经资格预审合格后的最低价报价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4)开标地点: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早上10点整
中标公示方式: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http://fjweifei.cn 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
(5)评标内容的保密(即评价纪律)
5.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5.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7)中标后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天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楼1408
联系人:刘旭
电话:13400572100 传真:0591-83719831